中国美术学院纵向科研经费决算审计办法

2022-03-11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纵向科研经费决算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教技厅〔2018〕5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19〕31 号)《中国美术学院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国美院发〔2021〕1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纵向科研经费,即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

第三条 纵向科研经费决算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运用审计方法,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及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对学校各类纵向科研经费的内部控制、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使用效益等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四条 纵向科研经费决算审计类型:

(一)纵向科研经费决算审签。根据有关项目结题管理规定和要求,需由学校科研创作处、计划财务处审核签章后上报的纵向科研经费决算审计项目,审计处对其经费财务决算进行的审签(此处的审计项目指无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项目)。

(二)纵向科研经费决算专项审计。学校审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学校研究决定,纳入年度审计工作任务的纵向科研经费专项审计项目,需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第五条 纵向科研经费决算审计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如下:

(一)项目立项申报书;

(二)经学校计划财务处和科研创作处审核签章的项目经费决算表;

(三)项目合同书或项目任务书以及批复下达的项目预算;

(四)项目经费收入支出明细账等会计资料(采购合同);

(五)自筹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协作合同以及协作单位的有关支出明细表;

(七)项目执行总结、项目成果资料;

(八)项目结余经费说明;

(九)项目参与实施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学历、职称);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六条 纵向科研经费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纵向科研经费是否按规定纳入学校计划财务处集中核算,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二)纵向科研经费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

(三)纵向科研经费拨款、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情况;

(四)纵向科研经费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经费支出是否符合项目批复的预算范围和标准;

(五)纵向科研经费用于采购物资、设备工程项目,是否按照政府采购、学校集中采购、招投标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外拨项目协作经费是否有协作合同书等有效财务凭证;

(七)间接费用是否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或合同确定的比例使用;

(八)纵向科研成果是否达到项目立项预期目标;

(九)其他需要审计的相关事项。

第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科研创作处报送科研项目经费财务决算审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科研创作处对项目负责人报送的审计资料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初审并盖章确认,科研创作处、计划财务处对项目负责人报送的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和确认,审核通过的项目由科研创作处填写《中国美术学院纵向科研经费决算审计送审表》(附件 1)连同有关资料一起,报送审计处;

(二)审计处对送审的科研项目资料进行验收核对。如发现资料不齐全、数据不准确等情形的,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补充、更正;

(三)审计处按照纵向科研项目结题要求,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审签或专项审计工作;

(四)实施审签的纵向科研项目,经项目负责人、科研创作处负责人和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在项目结题报告上审签后,审计处负责人在项目结题报告上出具审计意见并签字盖章。实施专项审计的纵向科研项目,由审计处或审计处委托的中介机构出具纵向科研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初稿),经项目负责人、科研创作处负责人和计划财务处负责人等确认同意后,审计处或中介机构出具正式纵向科研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五)学校审计处向科研创作处、相关单位及科研项目负责人分发审计报告,并及时把专项审计报告按照规定归档。

第八条 审计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学校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报告。

第九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的完成时间:

(一)纵向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审计处应在签收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资料的 7 个工作日内审签完毕。

(二)纵向科研经费决算专项审计。按有关规定或经学校批准须专项审计的科研项目,审计处一般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审计完毕,重大项目、复杂项目或有较大争议项目可适当延长。

第十条 纵向科研经费决算专项审计,涉及审计处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由该项目承担,列入该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成本。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管理要求,需对其他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的情况,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中国美术学院纵向科研经费决算审计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