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办法

2022-03-11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中国美术学院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浙江省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浙江省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审计厅、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对学校审计和学校审计处对学校各部门(单位)审计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第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处。按照学校议事规则,应将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其整改情况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

第四条 上级部门对学校的审计,校长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负责人;学校审计处对各部门(单位)的审计,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于审计揭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和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已离任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原任职部门(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

第五条 审计整改工作由联席会议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共同担负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审计处应当加强与组织人事(统战)部、纪检监察室(巡察办)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审计信息共享、审计结果共用的工作机制。积极运用联席会议会商机制,通报整改情况,研究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对审计揭示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体制机制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疑难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推进整改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六条 被审计部门(单位)应当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事项,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并按照学校领导批示要求和审计意见、审计建议,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审计整改实效,提升学校治理水平。

第七条 被审计部门(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 60 日内或审计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处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和相关整改材料。对未完成的整改事项,被审计部门(单位)应说明原因,提出后续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阶段性目标,并在整改期限内提交后续整改措施和结果。

对审计整改工作涉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协助被审计部门(单位)推进整改落实。对审计揭示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体制机制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同时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自收到审计整改通知书 60 日内,向审计处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和相关整改材料。

第八条 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

(二)针对审计建议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三)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

(四)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五)正在整改或尚未整改事项的原因分析及计划完成时间;

(六)落实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

(七)其他有关内容。

第九条 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审计处负责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实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接机制。审计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解,列出审计发现问题清单(附件 1);整改责任单位在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时,需一并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清单(附件 2);审计处在实施跟踪检查时将两个清单对接,实行对账销号,列出审计整改结果检查与对账销号清单(附件 3)。对已经整改到位的事项,予以销号;对未完成整改确认销号的事项,整改责任单位应按后续整改措施和时间要求加强整改并及时报告,审计处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跟踪检查,直至销号。

由上级部门实施的审计项目,由审计处或联席会议指定部门负责对外报告整改情况,整改结果由上级审计部门最终确认。

第十条 建立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将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或拖延整改、屡审屡犯的部门(单位)列为重点督查对象。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编制审计整改督查工作计划。在实施督查前 3 日,督查组向被督查部门(单位)送达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通知书。

第十一条 审计整改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应将督查情况汇总,评估整改总体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督查报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计整改督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二)被审计单位、部门整改情况和其他有关单位推动落实整改情况;

(三)正在整改或未整改事项及原因;

(四)正在整改或未整改事项的处理意见;

(五)对有关人员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二条 建立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在跟踪检查和督查过程中,发现整改责任单位存在虚假整改、拒绝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整改、屡审屡犯整改不力的,应当追究整改责任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宽严相济的原则,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参照《浙江省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和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进行从严问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强化审计整改成果运用。审计处应将审计报告中相关问题抄送给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应形成联动机制,充分运用审计成果和审计整改工作结果,督促整改。组织人事(统战)部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责任主体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室(巡察办)应当认真核查处理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计划财务处应当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相关职能部门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的运用情况,及时反馈审计处。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将审计整改情况报送上级审计机关或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推进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工作。通过办公系统、会议通报、书面通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应遵循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程序规范的原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中国美术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办法.pdf


  附件: 中国美术学院审计整改结果检查与对账销号清单.docx


  附件: 中国美术学院审计整改结果清单.docx

  附件: 中国美术学院审计发现问题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