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中国美术学院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拟对以下5名中层领导干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以下5个部门(单位)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审计中层领导干部(5名)
序号
| 姓名
| 担任职务
| 备注
|
1
| 陈永怡
| 潘天寿纪念馆馆长
|
|
2
| 王昀
| 文创设计制造业协同创新中心主任
|
|
3
| 张杰
| 公共体育部主任
|
|
4
| 程剑光
|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原处长
|
|
5
| 葛加银
| 校园建设和管理处处长
|
|
二、拟审计部门(单位)(5个)
序号
| 部门(单位)
| 备注
|
1
| 党院办
|
|
2
| 组织人事(统战)部
|
|
3
| 宣传部(网络安全信息化办公室、新闻中心)
|
|
4
| 国美美术馆
|
|
5
| 视觉中国协同创新中心
|
|
三、审计范围及内容
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审计时间段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四、审计时间:2021年5月6日起。
自公告之日起,个人和部门(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对象及相关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提倡实名,以部门(单位)名义反映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依规依法实施审计,并接受监督。
审计处联系电话:0571-87164694。
中国美术学院审计处
2021年4月30日